邵陽新聞網訊 11月7日,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透露,10月30日,市政府制定了《邵陽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認定辦法》,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有了新的規(guī)定,該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規(guī)定,在認定標準方面,城鄉(xiāng)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認定標準。城鄉(xiāng)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前6個月內所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等。在認定程序方面,對申請救助家庭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須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專項救助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必須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不得隱瞞和虛報,并簽署誠信承諾書,以及由全體家庭成員簽署的,委托當地核對機構對其家庭收入及財產進行查詢的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