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訊 7月6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銷售分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徐國才涉嫌受賄案。
徐國才因涉嫌受賄罪,于2015年6月17日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年11月18日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徐國才涉嫌受賄案。
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國才利用擔任大慶石油管理局電力總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銷售分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公務用車租賃、加油站開發(fā)建設、油庫建設等方面為李某某、王某某、楊某某、劉某、滕某某、關某某、龔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其妻張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處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幣、美元、港幣、別墅、車輛、皮衣等賄賂,合計折合人民幣2200余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徐國才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被告人徐國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媒體記者、各界群眾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