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申芝梅)近日,原告傅某訴被告劉某離婚糾紛一案在邵東縣人民法院流光嶺法庭調(diào)解結案。審判庭里,傅某牽起劉某的手,雙雙向法官、代理人表示感激,說:“我們回去后一定好好過日子”。
開庭日,法官如往常辦理離婚案一樣,開庭前先對當事人做調(diào)解工作。丈夫傅某堅決要離,妻子劉某表示離就離,但一歲多的兒子必須得歸自己帶,說著眼淚便簌簌地直往下掉,最后竟泣不成聲。
法官琢磨到夫妻兩人似乎在賭氣,而妻子劉某心里好似裝滿了委屈。法官婉轉(zhuǎn)地問起傅某起訴離婚的原由。說主要因為妻子與自己母親相處不太融洽,還因為在生意上與自己姐姐有些利益上的牽扯,妻子對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業(yè)主為其姐姐心存芥蒂。傅某說起母親時,法官看到了他眼角噙含著淚水。傅說,自父親病逝后,母親精神上受到打擊,就把母親接到云南一起居住,可能母親經(jīng)常對媳婦有些言語上的傷害使婆媳之間產(chǎn)生了矛盾。
劉某向法官傾訴,自己與傅某結婚以來,勤勞苦干,勤儉持家,不僅要帶養(yǎng)小孩還要經(jīng)營生意,在生下兒子后已進行絕育手術,現(xiàn)在丈夫卻起訴與自己離婚。劉說,丈夫在處理家庭關系上從來不站在妻子的立場考慮,要求妻子一味地包容母親,自己經(jīng)營的店子寫著姐姐的名字。
法官意識到這對夫妻沒有外遇、沒有家庭暴力,不存在影響感情的原則性問題,相反雙方之間還有很深的感情,他們沒有分開的理由。于是,法官勸導原、被告珍惜這個家庭,珍惜這段來之不易的婚姻。法官分別指出原、被告在處理家庭關系上存在的問題,要原告在做好兒子的同時適當考慮妻子的感受,要被告多成全體諒丈夫的孝心,建議雙方和好后回去另外就近租一住處,現(xiàn)在店面的住處留給原告母親居住。這樣既能照顧好原告母親的生活,又讓婆媳相對保留一點距離和空間。雙方代理人一致贊同,在場的親友甚至隔壁休庭的當事人都來勸和。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簽下了調(diào)解和好的協(xié)議,于是出現(xiàn)了文章開始的一幕。